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筹集资金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。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、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、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号、13号、1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。4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日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。根据此前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,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筹集资金,并规定地方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,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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